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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准确判断销售假药罪
释义
    一、如何准确判断销售假药罪
    如下准确判断销售假药罪: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个人和单位;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销售假药罪的追诉时效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追诉期为二十年,因为本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销售假药罪立案标准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十七条规定,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3.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5.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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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4: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