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准确判断销售假药罪 |
释义 | 一、如何准确判断销售假药罪 如下准确判断销售假药罪: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个人和单位;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销售假药罪的追诉时效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追诉期为二十年,因为本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三、销售假药罪立案标准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十七条规定,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3.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5.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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