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书应具备哪些内容,委托书需要公证吗 |
释义 | 一、委托书应具备哪些内容 委托书应具备下列内容: 1.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在住址); 2.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3.委托的原因; 4.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 5.委托期限; 6.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7.其他应明确的内容。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委托书需要公证吗 委托书不需要公证,只要如果是当事人依法订立的就可以。公证是对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但是如果文书是当事人依法订立的,不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 ![]() 三、委托书的基本规范 法律网提醒您,委托书的基本规范如下: 1.本人亲笔书写委托书,标题写明:委托书 2.委托书内容包括: (1)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地址:联系电话:邮编: (2)受委托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地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邮编: (3)具体委托事项、委托范围:委托人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委托人与XX(单位、个人)的XX业务中,作为委托人的商品生产方,其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即:全权生产委托方委托商品。 (4)上述各项内容,需书写(复印)在同一页纸内; (5)如《委托书》由二张纸及其以上构成的,属无效委托,不予认可。 3.委托书最后应有委托人、被委托人签字落款及日期 4.被委托人凭《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证件办理相关手续。 5.相关部门凭《委托书》办理手续,并将留存该《委托书》存档。 引用法条: [1]《委托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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