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成立与生效时间的区别 |
释义 | 一、合同成立与生效时间的区别 合同成立与生效时间的区别: 1.合同成立并不代表合同生效; 2.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成立不一定就具有了法律效力; 3.合同成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合同的生效必须在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都有哪些 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1.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情形; 3.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三、合同不成立的后果法律 合同不成立的后果法律:其不发生法律效力,合同的当事人因该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应该原物返还,无法原物返还的,要折价补偿给对方当事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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