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证据证明力规则是怎样 |
释义 |
一、刑事证据证明力是什么 证明力又被称为证据价值,它是指证据在认定事实上发生作用的力量,即证据对于事实的裁判者形成心证的影响力,包括证据的可信性和狭义的证明力两个方面。前者指撇开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系而言,证据本身是否值得相信;后者指同待证事实的关系上,证据能否证明待证事实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证明待证事实;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不同证据各不相同,如果法律预先规定,不利于发现实体真实,因此在现代刑事诉讼中,证明力原则上由审判人员自由判断。 ![]() 二、刑事证据证明力规则是怎样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三、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 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即待证事实或者要证事实,指诉讼中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问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明对象主要有: 1、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 2、作为从重、加重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刑事处罚理由的事实; 3、被告人个人情况以及犯罪后的表现; 4、程序事实; 5、证据事实。 以上就是“刑事证据证明力规则是怎样”的全部内容,证据的证明力是从实质上解决证据有无价值以及有多大价值的问题,它不同于证据的证据能力,证据能力是从形式上解决证据资格问题。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如果您还有相关疑问,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谢谢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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