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合同的特点 |
释义 | 一、预售合同的特点 预售合同的特点有: 1.预售合同的适用对象是期房; 2.预售合同要求开发企业已投入的工程建设资金达到总投资的25%以上且已经确定施工具体计划和竣工时间; 3.预售合同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 4.预售合同是附加期限的交易行为。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包括的条款 在确信卖方的房屋销售行为合法后,买方应当和卖方签订书面购房合同,其中必须包括: 1.房屋坐落位置和房屋编号; 2.房屋面积。法律网提醒,其中必须注明是否是建筑面积,是否包括共用分摊面积; 3.面积误差。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大于或小于一定比例,买方拥有退房的权利; 4.房屋价格。因为价格是以建筑面积来计算的,所以实测建筑面积的超出或小于暂测建筑面积部分是否需要重新结算; 5.交房时间。卖方必须于某个具体时间前交付房屋,否则卖方应付违约责任,逾期超过多少天,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6.付款方式。双方应明确约定付款的时间表和每期付款数额; 7.卖方应保证买方可以获得合法的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 8.双方还应约定房屋的装修和建材标准,以便在交付房屋时有所参照。 三、预售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虽具备合同双方主观意识,但仅仅只能作为临时约束或为了达成某一事签订的临时文本预购合同,是可以选择放弃或者违约的(未达到强制双方主观意识的行为)。及时签订正规的购房合同或者以防万一双方可以附加合同条款(字据,保证书之类的等等)作为双方主观意识达成一致。放弃或违约,履行责任和义务的时候也是提供证据链接的有效手段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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