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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管开发商的是哪个部门
释义
    一、管开发商的是哪个部门
    1.管理开发商的部门主要是当地的住建局(或者建设局、房管局)。
    2.住建局会下设一个具体的管理科室(开发办)来管理开发商的经营行为。
    3.当购房者遇到房屋质量问题或其他与开发商有关的纠纷时,可以向这些部门进行投诉和寻求帮助。
    二、开发商质量纠纷处理
    当购房者遇到开发商提供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时,可以采取以下途径进行处理:
    1.与开发商协商:
    购房者可以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要求开发商对质量问题进行修复或赔偿,因为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有直接的合同关系,开发商对商品房质量承担最终责任。
    2.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认定或投诉:
    (1)如果与开发商的协商无果,或者对开发商的解决方案不满意,购房者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2)对于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问题,住户还可以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对房屋进行鉴定,其鉴定结论可作为民事赔偿的证据。
    3.提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上述途径都不能解决问题,购房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提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开发商。
    
    三、认定开发商逾期交房
    1.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认定主要依据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
    2.一般而言,出卖人认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就是买受人直接占有使用房屋,即俗称的“交钥匙”。
    3.根据法律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在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房屋的交付使用为交付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情况下,出卖人对房屋的转移占有即为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使用。
    5.但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的交付使用不仅是转移房屋占有,还应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的,出卖人则应按约定履行义务。
    6.商品房销售合同中,房屋的交付使用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且须经过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合格。
    7.若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即使钥匙已交付、竣工验收合格以及已通过消防验收,也不能视为房屋已实际交付使用。
    8.开发商虽然取得了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但如果房屋购买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具备合同约定条件,那么不能认定房屋已符合交付条件。
    9.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开发商以商品房已取得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为由,主张其已按约履行房屋交付义务不应承担逾期交房责任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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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14:5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