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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期限是多久
释义
    一、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期限是多久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期限为十五日。
    1.出租人在出卖租赁房屋之前,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2.承租人在接到通知后,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3.如果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则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这一规定体现了对承租人居住安全利益、稳定财产占有关系以及保护善意第三人交易安全之间的平衡考虑。
    二、优先购买通知义务
    1.出租人在出卖租赁房屋之前,负有向承租人发出优先购买通知的义务。这一通知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进行,以确保承租人有足够的时间作出决定。
    2.通知内容应包括出卖的条件、期限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3.出租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这一规定有助于鼓励承租人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也维护了出租人与第三人交易秩序的安全。
    
    三、未行使权利的后果
    1.如果承租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行使优先购买权,将视为放弃该权利。这意味着承租人将失去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租赁房屋的机会。
    2.如果出租人未履行告知义务,自出卖人出卖房屋届满1年的,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亦归于消灭。这意味着承租人将彻底失去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可以自由地将房屋出卖给其他人。
    这些规定有助于维护交易的公平性和秩序性,同时也鼓励承租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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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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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4: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