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予合同是否一定需要公证 |
释义 | 一、赠予合同是否一定需要公证 赠予合同不需要公证。具体如下: 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赠与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为要件,并非一定要公证。但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公证,是意思自治行为,法律也不禁止。 二、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界定 赠与合同的效力在符合法定生效条件下是有效的。法定生效条件有: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3.不具有无效或可撤销事由; 4.赠与人没有撤销赠与; 5.其他法定条件等。 ![]() 三、赠与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赠与合同纠纷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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