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三期鉴定需要什么证明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三期鉴定需要什么证明 (一)身份证; (二)委托鉴定书(律师事务所或交通队出具);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 (四)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 (五)光片、C光片及报告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 二、交通事故三期的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三期的赔偿标准如果是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如果是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如果是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进行确定。 三、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来确定,主要是依据伤者的伤情来确定三期。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包括以下项目: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交通事故三期鉴定需要什么证明的相关知识,一般交通事故三期鉴定需要身份证;委托鉴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本等证明材料。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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