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聚众斗殴罪无罪辩护的着重点有哪些 |
释义 | 刑辩律师在提供辩护的时候,需要把握好辩护的思路,然而不同的案件情况,需要把握的辩护思路是不同的。那么聚众斗殴罪无罪辩护的辩护思路是怎样的呢?法律网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聚众斗殴罪辩护要点 (一)要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 1、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法定理由。在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可作“无罪辩护”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情形大致有三种: (1)刑法不认为犯罪的。 (2)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 (3)刑法不予追究的。 2、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辩护的法定理由。 3、罪轻辩护的法定理由。 4、注重抗辩从重处罚的理由。 (二)不要忽视对被告有利的酌定情节 1、性质上的酌定情节。从法理上讲,相对于直接故意的间接故意,相对于积极作为的消极不作为,都是司法实践中经常考虑的从轻处罚酌定情节 2、主观恶性程度的酌定情节。民事纠纷引出的刑事犯罪相对于偶发的刑事犯罪,突发性犯罪相对于预谋性犯罪,出于义愤的犯罪相对于无缘无故的犯罪,处罚都轻重有别。 3、犯罪后因交代罪行或退赃而形成的酌定情节。 4、犯罪次数上的酌定情节。相对于惯犯的偶犯,相对于累犯的初犯,都是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 5、实得利益方面的酌定情节。 6、量刑平衡方面的酌定情节。我国黾未实施判例法,但法院往往都要考虑上级法院和本院对同类案件的量刑,还要考虑同案各被告如何拉开档次的问题。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但书13条的无罪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以《刑法》总则但书13条做无罪辩护,必须结合《刑法》分则个罪的特点进行。 对于因民事纠纷、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等民间矛盾引起的互相斗殴、结伙械斗,如果后果不严重的,可以做但书13条的无罪辩护。 这种辩护强调两点。 其一是聚众斗殴的原因,是民间矛盾;原因之后的报复行为虽然符合斗殴的犯罪构成,但情节上毕竟不等同于其他非民间矛盾引起的报复行为,即“情节显著轻微”; 其二是聚众斗殴的后果,不严重,即“危害不大”。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聚众斗殴罪无罪辩护的着重点有哪些的内容,供大家参考。上面就是本次解读的全部内容,内容中提到了多点辩护要点,如对社会危害性不大,被告人文化水平低等,都是为实用的辩护技巧,大家在学习中可以针对实际案例来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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