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还有居住权吗 |
释义 | 一、离婚还有居住权吗 在某些情况下,离婚后个人确实可以拥有对离婚房产的居住权。这通常涉及到以下几个条件: 1.当一方在离婚后无法依靠个人财产或分得的财产维持基本生活,且没有其他收入来源时,可以请求暂时的居住权; 2.另一方需要有能力提供居住帮助; 3.这种获助应限于离婚时。 对于居住权的期限和解除条件,法律建议双方通过调解来协商一致。法官判定的居住权无法转让、出租或继承,且居住权人有维护和修缮的义务。 二、房产分割原则 离婚房产的分割遵循特定的法律原则。房产的增值部分通常认为是个人财产,因此在离婚时不予分割。 1.当房产作为赠与存在,如果未过户则赠与行为可以撤销,未过户的赠与不产生效力。 2.如果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且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则该房产是对子女的个人赠与,离婚时不分割。 3.若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产权注册在一方名下,除非有其他约定,否则按出资份额共有。 4.对于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时可以通过协议或法院判决进行处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需进行相应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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