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合同种类有几种 |
释义 |
一、担保合同种类有几种 担保合同种类有如下: 1.一般担保:是对以债务人为中心形成的所有权都具有担保作用的担保。 2.特别担保:是针对单个债务特别设立的担保(通常所说的担保)。 (1)人保、物保、金钱保。 (2)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我国法定担保只规定了留置担保。 (3)原担保与反担保。 二、担保合同的特征有什么 担保合同的特征有: 1.从属性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又称附随性、伴随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被担保的合同关系是一种主法律关系,为之而设立的担保关系是一种从法律关系。 2.补充性担保合同的补充性是指合同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或者担保利益。担保合同的补充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责任财产的补充,即担保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在主合同关系的基础上补充了某种权利义务关系,从而使保障债权实现的责任财产得以扩张,或使债权人就特定财产享有了优先权,增强了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可能性。 (2)效力的补充,即在主合同关系因适当履行而正常终止时,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并不实际履行。法律网提醒您,只有在主债务不履行时,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才履行,使主债权得以实现。 3.相对独立性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是指担保合同尽管属于从合同,但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即担保合同能够相对独立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发生或者存在。 三、效力待定的担保合同种类 效力待定的担保合同种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担保合同;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4.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担保合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