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是否只退本金 |
释义 |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是否只退本金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退款给投资人的问题并非只涉及本金。 1.根据我国《刑法》第64条及相关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的赃款,原本作为违法所得应予以收缴。 2.随着此类案件的频发和影响范围的不断扩大,为了安抚上访群众和维稳,法院多数判决采取按比例发还涉案赃款给投资人的做法。 3.《非法集资意见》也确认了这一做法,规定在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中,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给集资参与人。 4.如果涉案财物不足以全部返还,则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进行返还。 因此,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退款给投资人的范围通常不仅限于本金,还可能包括部分或全部涉案赃款。 二、退还投资人的方式 退还投资人的方式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通常遵循一定的规则和流程。 1.根据法院多数判决和2014年《非法集资意见》的规定,涉案财物的退还应在诉讼终结后进行。退还的对象是集资参与人,即投资人。 2.如果涉案财物不足以全部返还,则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进行返还。 这意味着,投资人所能获得的退款金额将取决于其投资金额和整体涉案金额的比例。退还过程可能涉及多个环节和部门,包括法院、金融监管部门等,以确保退款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三、立案侦查的标准 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是否立案侦查,主要依据是否涉嫌以下三种情形中的一种: 1.从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到2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将触发立案侦查的条件。 2.从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户数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户数达到30户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户数达到150户以上的,同样会触发立案侦查的条件。 3.从造成的经济损失来看。 (1)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 (2)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也将导致立案侦查的进行。 这些标准是为了保护公众利益和维护金融秩序而设定的,以确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得到及时有效的打击和处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退款和立案侦查标准有何具体规定?如有疑问,法律网随时为你提供法律帮助,我们致力于为你解决法律难题。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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