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故鉴定书怎么开 |
释义 | 一、事故鉴定书怎么开 开具事故鉴定书的过程并不需要双方当事人都到场。 1.在交警完成现场调查后,他们会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和调查结果,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认定书会详细载明事故的基本情况、发生经过、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以及当事人的过错及责任或意外原因。 3.一旦认定书制作完成,交警会通知双方当事人前来领取。 二、交通事故认定程序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如果事故涉及到交通肇事逃逸,那么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也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如果事故需要进行检验、鉴定,那么应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事故认定书必备内容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事故认定书制作完成后,应由交通警察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你对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效力有疑问吗?法律网随时为您解答。法律路上,我们与您同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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