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医药费应如何垫付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医药费应如何垫付 交通事故医药费应如下垫付: 1.法律没有规定,肇事人必须垫付医药费。 2.可以自己先垫付。治病要紧。治疗结束后,再向肇事人索赔。 3.可以通过交警,让保险公司垫付。 4.可以通过交警,让事故基金垫付。 因此,当抢救费用超过相关法规中规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时,可以依法向国家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提出要求先行垫付,若以上方法仍无法得到救济,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致害人支付医疗费用的先于执行的申请。 由此可知,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而家属无力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用时,交通事故医疗费的垫付可以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先行垫付。 二、交通事故医疗费垫付后怎么追偿 法律网提醒您,一般情况下,肇事者还是会先行垫付抢救费用、医药费用的,但是,法律未规定肇事方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交警不会确定赔偿金额,不会强迫肇事方垫付,只能组织双方调解,调解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如果调解不成由法院判决。 我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只有法院和仲裁机构的调解书。所以在判决之前任何的支付都要肇事方自己愿意,谁都不能强迫。 三、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标准是怎样的 1.死亡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交通费 3.住宿费 外地就医、配置残疾辅助器具、伤残、死亡亲属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办理丧葬事宜等费用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40元/天) 4.医疗费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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