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不批准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取保候审不批准怎么处理 取保候审不批,说明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会说明理由的,如果可以改变的,改变之后再申请,要是改变不了的,只有按程序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期间有怎样的规定 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有: 1.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要经执行机关批准;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 三、取取保候审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取保候审的办理流程如下: 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3.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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