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虚假买卖合同过户房产的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虚假买卖合同过户房产的怎么处理 虚假买卖合同过户房产的处理方法是: 依据情节进行处理,不构成犯罪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四条 当事人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申请登记; (二)采用欺骗手段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 (三)违反国家规定,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 (四)查询人遗失、拆散、调换、抽取、污损登记资料的; (五)擅自将不动产登记资料带离查询场所、损坏查询设备的。 二、虚假买卖合同过户房产有效吗 法律网提醒您,虚假买卖房产过户无效。房产买卖过户应当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买卖关系的成立不得恶意串通,表意人与相对人合意实施虚假意思表示的行为,即双方有意识的不真实行为属于无效的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虚假买卖合同过户房产涉嫌的罪名 虚假买卖合同过户房产涉嫌的罪名是合同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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