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被认定为犯有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 |
释义 | 一、谁被认定为犯有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各级政府中主管查禁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人员; 有查禁职责的公、检、法机关中的司法人员;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如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中的人员。 《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条 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网提醒您,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条件有: 1.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行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 三、哪些情形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情形有: 1.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放任、纵容本单位或者本部门内部人员制售伪劣商品; (2)对明知是制售伪劣商品的行为不予查处; (3)接到举报后不依法查处; (4)其他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的行为。 2.徇私舞弊,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查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中,故意违背法律规定的有关职责,从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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