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行为的内容主要是什么? |
释义 | 行政行为的内容主要有: (1)赋予权益或科以义务 赋予一定的权益具体表现为赋予相对方一种法律上的权能、权利或利益。科以一定的义务是指行政主体通过一定方式命令相对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2)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 剥夺权益是指使行政相对人原有的法律上的权能或权利、利益丧失,如吊销执照。免除义务,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表现为对相对人原来所负有的义务予以解除,不再要求其继续履行义务。 (3)变更法律地位 变更法律地位是指行政行为对相对人原来存在的法律地位予以改变。 (4)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确认法律事实是指行政主体通过行政行为对某种法律关系有重大影响的事实是否存在,依法予以确认。确认法律地位是指行政主体通过行政行为对某种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及存在范围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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