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带责任的担保期限是多少年 |
释义 | 一、连带责任的担保期限是多少年 连带责任的担保期限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民法上的连带责任包括哪些 民法上的连带责任包括以下: 1.合伙人对合伙之债权人的责任; 2.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 3.连带保证人之间的连带责任; 4.代理关系中发生的连带责任。 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的区别在于多数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的外部关系而不是内部关系。任何连带责任在债务人内部关系上都是按份责任。 三、连带责任人代偿债务后的救济方式 法律网提醒您,连带责任人代偿债务后的救济方式是: 1.民事判决确定各连带责任人应当承担份额的,部分责任人代偿债务后,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请求行使追偿权,原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其他连带责任人偿还,该裁定不允许上诉,但可复议一次; 2.民事判决没有确定各连带责任人应当承担份额的,部分责任人代偿债务后向其它连带责任人行使追偿权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3.在民事判决作出之前,部分连带责任人已经向权利人履行了所有连带责任人的义务,且之后作出的民事判决已经明确了代偿债务的责任人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的数额时,代偿债务的责任人可直接以该民事判决书为执行依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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