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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0年哺乳劳动法》规定
释义

什么是哺乳期:
    

哺乳期是指产后母亲用自己的乳汁喂养婴儿的时期,即从哺乳开始到哺乳结束的时期,一般为10个月至1年左右
    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为哺乳1岁以下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日工作时间内为哺乳的女职工安排1小时的哺乳时间;如果女工有多胞胎,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因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生病或受伤;怀孕、分娩或哺乳期间的女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止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工作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怀孕而减薪、辞退、终止劳动或者劳动合同,女职工的分娩和哺乳第六条女职工怀孕期间不能适应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少工作量或者安排其他适合的工作,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夜班工作,并应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第九条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哺乳1岁以下婴儿的女职工的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日工作时间内安排哺乳期女职工哺乳1小时;如果女工有多胞胎,每增加一个婴儿,母乳喂养时间应每天增加1小时。禁止女职工劳动范围
    

第三条禁止女职工在哺乳期劳动范围: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乙酰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环氧乙烷、苯胺作业;从事抗癌药物和己烯雌酚的生产,接触麻醉气体等易引起流产或胎儿畸形的手术;来自非密封源的放射性材料的操作以及核事故和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三级和四级作业;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三、四级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三、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在受限空间、高压舱或潜水中工作,在强烈振动下工作,或需要频繁弯曲、攀爬和蹲下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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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4:2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