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机构指的是什么 |
释义 | 一、医疗机构指的是什么 医疗机构指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这一概念的含义: 1.医疗机构是依法成立的卫生机构。 2.医疗机构是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 3.医疗机构是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我国的医疗机构是由一系列开展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构成的。法律网提醒您,医院、卫生院是我国医疗机构的主要形式,此外,还有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医疗机构。 二、医疗纠纷中医疗机构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医疗机构要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外,还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吊销执业许可证。 2.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3.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 三、医疗机构的职业条件有哪些 医疗机构的职业条件有: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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