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费保管合同名词解释 |
释义 | 一、消费保管合同名词解释 消费保管合同的名词解释是指保管物为种类物,双方约定保管人得取得保管物所有权,而仅以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品返还给寄存人的保管合同。 二、消费保管合同的特点 消费保管合同的特点: 1.消费保管合同的保管物必须为可替代物,即种类物。保管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移转保管人,因此从寄存人交付时起,保管人就享有该物的利益,并承担该物的风险。 2.保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的,保管人可以返还相同种类、数量的货币;保管合同标的物为有价证券等其他可替代物的,法律网提醒您,如果当事人对返还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品有约定,保管人可以返还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品。没有这个约定,保管人还是应返还人寄存的原物。 3.消费保管合同的保管物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即保管物的所有权移转于保管人。 ![]() 三、消费保管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 消费保管合同与一般保管合同有以下几点不同: 1.既然保管物的所有权移转保管人,因此从寄存人交付时起,保管人就享有该物的利益,并承担该物的风险。 2.保管人仅须以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返还即可。 3.消费保管合同都需要明确约定保管期间。而一般保管合同,有的约定保管期间,有的则未约定保管期间。 4.消费保管合同的保管物必须为可替代物,即种类物。 5.并不是所有种类物的寄存都属于消费保管合同。 6.为了维护保管人在约定的保管期间内对保管物占有、使用的利益,因此寄存人在保管期间届满前,不得要求保管人以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返还。而一般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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