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何种情况下盗窃行为才能构成犯罪 |
释义 | 一、何种情况下盗窃行为才能构成犯罪 以下情况下盗窃行为才能构成犯罪: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 2.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 3.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 4.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 5.其他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二、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网提醒您,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包括: 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3.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4.客观方面存在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非法占有的行为。 三、盗窃罪的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吗 盗窃罪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但最高法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是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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