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解除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公司与员工已经协商达成一致; 2.员工提前三十日向公司发出书面的辞职报告; 3.员工有严重违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的,公司依法辞退员工; 4.或者员工依法单方面与公司解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该要如何写能领失业金 领取失业金,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应该写明劳动者个人的相关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性别等;劳动合同的起止日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如: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等;单位的公章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离职证明有什么用 法律网提醒您,解除劳动合同离职证明的用处: 1.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劳动关系; 2.证明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离职; 3.证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职位; 4.可以凭此转你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等; 5.劳动者创业,提供离职证明和失业证,就会享受优惠政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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