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武装部队印章罪的四要件具备哪些条件 |
释义 | 一、买卖武装部队印章罪的四要件具备哪些条件 构成买卖武装部队印章罪的条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买卖武装部队印章罪立案标准 法律网提醒您,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定罪处罚: 1.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一件以上的; 2.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士兵证、车辆行驶证、车辆驾驶证或者其他证件二本以上的; 3.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机关印章、车辆牌证印章或者其他印章一枚以上的。 ![]() 三、买卖武装部队印章罪的处罚 买卖武装部队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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