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公共设施损害行为的惩罚措施 |
释义 | 一、对于公共设施损害行为的惩罚措施 对于公共设施损害行为的惩罚措施:破坏公共设备设施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公共设施用地一般要建什么 公共设施用地一般要建: 1.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建设。 2.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的用地建设。 3.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的科研、勘测、设计、技术推广、科普等的用地建设。 4.用于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急救康复、医检药检、福利救助等的用地建设。 5.用于各类文化、体育、娱乐及公共广场等的用地建设。 6.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建设。 7.城镇、村庄内部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花园和用于休憩及美化环境的绿化用地建设。 8.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建设。 ![]() 三、损害公共设施赔偿标准 法律网提醒您,损害公共设施赔偿标准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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