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清算组成员人数的规定 |
释义 | 公司清算组成员人数一般是不少于三人。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清算的,清算组成员应由由公司的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清算的,清算组成员应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八条的规定,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八条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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