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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破产重整程序
释义
    一、企业破产重整程序
    企业破产重整的程序为:
    1、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申请重整;
    2、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获批准;
    3、按照重整计划清偿债务;
    4、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5、或者计划未能顺利执行的,则转入破产程序。
    
    二、破产重整的原因
    由于重整程序与破产清算程序的目标不同,破产法对适用重整程序的破产原因需要作扩大的规定。这就是,企业因为经营或者财务发生困难将导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也可以适用破产法规定的重整程序。换句话说,企业法人无论是基于已经发生的无力偿债的事实状态,还是将要发生的无力偿债的事实状态,都可以申请企业重整。所以,重整原因的范围比一般破产原因的范围大。这一概念体现了对企业困境“早发现,早治疗”的思想,符合重整程序拯救企业的制度目标。
    根据破产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重整程序可适用于两种情形:一是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或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二是债务人将要出现破产原因,即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
    三、相关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八十八条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第八十九条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企业破产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重整企业的申请可以由企业相关的债务人或者债权人提出,再将申请交由法院审核,。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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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8:4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