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肇事后逃逸认定的三个要件 |
释义 | 一、肇事后逃逸认定的三个要件 肇事后逃逸认定的三个要件如下: 1.在主观方面,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是为了逃避抢救义务与责任追究; 2.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已经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3.行为人有逃跑的目的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肇事逃逸能赔偿多少钱 肇事逃逸能赔偿的数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包括人身损害以及给受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果上保险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由其保险赔偿。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三、交通肇事逃逸扣车扣多久 交通肇事逃逸扣车扣5天,需要鉴定的有可能是20天,最长不超过60天。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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