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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处罚方式是什么
释义
    一、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处罚方式是什么
    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处罚方式是: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间接故意与过失构成。行为人的行为虽是直接故意的,但其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却不是直接故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网提醒您,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构成要件为:
    1.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应当是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3.在主观方面只能由间接故意与过失构成。
    4.在客观上表现为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的行为。
    
    三、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追诉时效
    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追诉时效最长为1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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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9:3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