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用益物权包括哪几种 |
释义 | 一、关于用益物权包括哪几种 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这些用益物权在各自的领域内,赋予了权利人特定的权益,使他们能够依法对他人所有的财产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 二、用益物权的法律特征 与所有权和担保权相比,用益物权具有其独特的法律特征。 1.用益物权是具有独立性的他物权,这意味着用益物权人可以在不依赖所有权人的情况下,独立行使自己的权利。 2.用益物权是限制物权,它仅在特定的范围内对物进行支配,并受到法律的限制。 3.用益物权具有使用的目的,即权利人通过占有和使用他人的财产,实现自己的利益。 4.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是不动产,这是与动产物权的重要区别。 ![]() 三、具体用益物权分类 1.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这种权利的主体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和法人,客体为国家所有权的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从国家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用益物权,具有排他性,是一项独立的物权。 在我国,《民法典》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2.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公民或集体组织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承包经营的权利。 这种权利的主要特征是,承包经营合同是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依据,主体是公民或集体组织,客体为全民所有的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新型的用益物权,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3.宅基地使用权 (1)宅基地使用权是公民依法对集体所有的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宅基地的所有权依然属于集体所有,而使用权的主体主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必须遵循法定的申请程序,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取得。 (3)宅基地使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非经法定程序,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得任意剥夺公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4.地役权 (1)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这种权利的主要特征是,地役权是利用他人的不动产的一种权利,目的是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并且是按照合同设立的。 (2)地役权的存在,使得权利人可以在不拥有土地所有权的情况下,通过合理利用他人的土地,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了解完用益物权的种类和法律特征,你对这些权益有更深的认识了吗?如果你有更多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在法律网上提问,我们会为你提供专业的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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