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带责任与担保责任的区别 |
释义 | 一、连带责任与担保责任的区别 连带责任与担保责任在法律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1.从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来看,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是连带债务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可以向债务人或保证人求偿,而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2.与此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仅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才具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具有补充性。 3.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而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则享有此权利。 4.连带责任保证既可以由法律规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而在无规定或约定的情况下,亦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相反,一般保证则完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5.从担保力度来看,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有利,但保证人的负担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轻。 二、责任承担方式差异 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在责任承担方式上有所不同。 1.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是连带债务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可以向任何一方求偿,这体现了其强大的担保力度和对债权人的有利性。 2.而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仅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才具有代为履行的义务,这体现了其补充性的特点。 3.此外,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而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则享有此权利,这也是两者在责任承担方式上的重要区别。 ![]() 三、债务人权利义务差别 在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中,债务人的权利义务也存在明显的差别。 1.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这意味着债务人在连带责任保证中的权利相对较弱。 2.而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当债权人要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时,保证人可以要求债权人先就主债务人的财产诉请强制执行或设有物的担保时先执行担保物权为由而拒绝清偿。 这体现了保证人在一般保证中的权利较大。 3.此外,由于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有利,但保证人的负担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轻。 因此,债务人在两种保证方式中的权利义务也存在显著的差别。 你对连带责任和担保责任还有疑问吗?留言告诉我们,我们会为你解答。法律小助手法律网,让法律更简单易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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