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关于意定监护有哪些 |
释义 | 一、民法典关于意定监护有哪些 民法典中对于意定监护的规定,明确指出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有权与其近亲属、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事先通过书面方式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当这些成年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先前确定的监护人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这一规定不仅尊重了成年人的自主意愿,也确保了在他们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有合适的监护人能够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监护权内容概述 监护权的内容涵盖了多个方面,其中包括住居所指定权、交还权、被监护人身份行为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扶养义务、对被监护人的监督和教育权,以及对于精神病人的特定护养和救治义务。 1.住居所指定权意味着监护人有权指定被监护人的住所和居所,并确保他们不随意离开。 2.交还权则是指当被监护人被非法劫掠、诱骗、拐卖或隐藏时,监护人有权要求交还被监护人。 3.被监护人身份行为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意味着被监护人在行使某些身份行为或决定身上事项时,必须得到监护人的同意。 4.扶养义务则要求监护人提供被监护人必要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 5.对被监护人的监督和教育权,要求监护人不仅要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还要对其进行适当的教育和监督。 6.对于精神病人的特定护养和救治义务,则要求监护人根据具体情况,为精神病人提供必要的护养和救治措施。 ![]() 三、意定监护的实际应用 意定监护在实际应用中具有广泛的适用范围和重要意义。 它允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前,通过事先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从而确保在他们无法独立行使权利时,有合适的监护人能够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这种制度设计不仅体现了对成年人自主意愿的尊重,也提高了监护制度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你对意定监护还有疑问吗?或者想进一步了解监护权的具体内容?法律网在这里为你提供全面的法律解答,快来提问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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