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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采购合同数量能否变更
释义
    一、采购合同数量能否变更
    在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对于双方签订的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包括采购数量,是不能擅自进行变更的。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条的明确规定。
    因此,政府采购合同的数量一旦确定,原则上是不允许进行变更的。
    二、政府采购合同变更条件
    尽管政府采购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原则上不得变更,但并非所有情况下都不能变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当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时,可以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2.这种情况下,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如果政府采购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双方当事人可以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三、违规变更的法律后果
    如果政府采购合同的当事人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包括采购数量,将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对于政府采购合同的变更,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能擅自进行。
    政府采购合同变更需谨慎,确保符合法律条件。你有关于政府采购合同的疑问吗?法律网法律小助手为你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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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6:4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