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服务合同无效的情形 |
释义 | 一、物业服务合同无效的情形 物业服务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无效与效力未定区别 法律网提醒,合同无效与效力未定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 1.效力待定的合同虽欠缺法律关于合同的生效要件,但经过权利人的追认可以生效。在追认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 2.而无效合同因其具有违法性,所以是自始无效的,不能经过任何人的追认而生效。这是无效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的基本区别。 ![]()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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