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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离婚债务应当共同承担吗
释义
    一、夫妻离婚债务应当共同承担吗
    夫妻在离婚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共同承担夫妻共同债务。
    这意味着,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产生的债务,双方应当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当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只有共同债务才需要双方共同承担,个人债务则不需要。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应由双方协议清偿;如果协议不成,将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2.《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还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如果协议不成,将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不共担的情形分析
    虽然夫妻在离婚时需要共同承担夫妻共同债务,但也存在一些情况下,债务不需要共同承担。这些情况包括: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例如为购置房屋等财产所负的债务,如果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那么该债务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如果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那么这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
    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的债务。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8.《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五条也规定了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例如:
    (1)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三、离婚后再婚须知
    离婚后再婚并不是必须要拿离婚证的。
    1.如果双方是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可以出具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书或者调解书,这与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效力。
    2.如果是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那么再婚时需要提供离婚证。办理再婚登记的流程包括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步骤。
    (1)在申请时,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需要持有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无配偶声明等,并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阶段,登记机关会对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或进行医学鉴定。
    (3)如果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准予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后即确立婚姻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了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并明确了结婚登记的效力和补办登记的要求。
    对于离婚后的债务分担问题,你是否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留言咨询。法律网将持续为你提供法律解答和建议,帮助你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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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5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