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不当得利是多少条 |
释义 | 一、民法典不当得利是多少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共计四条,分别为第九百八十五条、第九百八十六条、第九百八十七条和第九百八十八条,这些条款详细阐述了不当得利的定义、构成要件以及处理方式。 二、不当得利成立要件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这意味着受益人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这种利益必须是可以用金钱价值衡量的财产利益,而精神利益则不属于此范畴。 2.一方受有损失。这意味着仅仅有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带来任何损失,不成立不当得利。这里的损失既包括现有财产或利益的积极减少,也包括应增加而未增加的利益的丧失。 3.利益与损失的因果关系。这指的是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损人所受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表明,受损人的损失是由于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 4.没有法律上的根据。这是指取得利益致他人损失的原因在于利益的取得无法律上的根据。这并不意味着权利或财产的取得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原因,而是指缺乏受利益的法律上的原因。 综上所述,根据民法典对于不当得利的定义,不当得利的受益人取得的利益是没有合法根据的,并且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损人所受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受损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不当得利行为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了解不当得利的定义和构成要件,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遇到相关问题时,不妨咨询法律网,我们将为你提供更为专业的法律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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