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院后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
释义 | 一、出院后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规定为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1.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1)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2)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误工费赔偿包含项目 1.误工费赔偿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这些都是受伤者在正常工作时所能获得的收入,因此,在受伤期间,这些收入的损失应当得到相应的赔偿。 2.误工费还包括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赔偿的依据是“实际减少”的收入,即受伤者因伤导致的实际收入减少部分。 3.对于某些单位人员,虽然他们因受伤而误工,但单位可能并不会扣发他们的全部或部分收入。在这种情况下,误工费的赔偿应当基于他们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其因伤导致的误工费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因为企业经营利益并非单纯由企业经营者劳动所创造。 5.但是,如果企业经营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佣了与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业或财产,那么这部分费用应当作为误工费予以赔偿。 如有任何疑问,法律网随时为你提供法律帮助,确保你得到应有的赔偿和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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