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先动手反而被打伤谁负责 |
释义 | 一、先动手反而被打伤谁负责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先动手的人虽然是受害人,但由于他们在矛盾激化中的过错,后动手者可以要求减轻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责任的减轻比例,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确定,若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酌定。 重要的是,如果受害人遭受严重伤害或精神损害,仍有权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正当防卫的界定 《刑法》第二十条明确指出,如果致害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即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或个人权利而采取的行为,并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那么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但如果防卫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导致重大损害,虽然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特别是在防卫过程中,如果是防止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而造成侵害者伤亡,这并不构成防卫过当,不需负刑事责任。 ![]() 三、故意伤害罪的认定 在发生打斗时,如果一方先动手并导致对方轻伤,那么根据《刑法》的规定,先动手者可能会被追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受害者如果是在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的情况下反击造成伤害,其责任可能会减轻,除非造成的伤害超出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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