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书送达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一、劳动仲裁书送达方式有哪些 劳动仲裁书是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的重要文件,其送达方式直接影响仲裁效力的实现。 1.直接送达,仲裁庭派员亲自将仲裁书递交给受送达人。 2.留置送达,面对拒收的情形,仲裁书在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留置于受送达人住处,此法依法等同于送达。 3.委托送达,在直接送达存在困难时,可以委托受送达人所在地的其他仲裁机构代为送达。 4.邮寄送达,采用挂号邮寄的方式,以邮件回执上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5.公告送达,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公告发出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二、邮寄送达的具体操作 邮寄送达是劳动仲裁书送达中的常用方式,操作相对简便且有明确的法律效力。 1.仲裁庭应使用挂号邮件的形式,确保邮寄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2.送达方要获取并保留邮件回执,因为回执上的收件日期是确定送达日期的关键证据。 3.如果邮件无法送达或被退回,仲裁庭应及时采取其他送达方式,确保仲裁书能够合法、有效地送达给受送达人。 三、公告送达的适用条件 当劳动仲裁书无法通过常规方式送达时,公告送达成为了最后的手段。适用条件包括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完成送达。 操作上,仲裁庭会在公开媒体上发布公告,通知仲裁裁决的相关信息。 公告满30日后,即便受送达人未实际收到仲裁书,也将视为法律上的有效送达。 这种方式确保了在受送达人无法直接收到仲裁书时,仲裁程序仍能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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