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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征用听证程序规定
释义
    一、土地征用听证程序规定
    土地征用是一个复杂的行政程序,涉及众多权利人的切身利益。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6条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地听证程序包括若干关键步骤。
    1.权利人若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应在方案公告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须对申请进行研究,必要时举办听证会。
    2.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修改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方案、权利人意见及听证笔录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确保程序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二、征地补偿与安置
    征地补偿与安置是土地征用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具体流程细化为多个步骤,确保被征用土地的权利人得到妥善处理。
    包括发布征地通告、征询村民意见、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等,直至最终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实施。
    这一过程不仅要考虑补偿的公平性,还应保障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和谐与经济发展的平衡。
    
    三、确保程序合法公正
    土地征用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是整个程序中的核心。严格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执行的听证会,是保障公正性的关键环节。
    召开听证会的目的在于听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不同意见,并将这些意见反映给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便于制定合理的补偿方案。
    确保在征地公告后的三个月内完成补偿款的发放,是对程序合法性和公正性的最终体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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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4: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