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的效力 |
释义 | 一、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的效力 证人证言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证据形式之一。有效的证人证言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证言应是证人亲自经历的事实,不能是传闻或推测。 2.证言必须与案件有直接联系,无关的事实或法律评价不能纳入证据。判断证言内容的真实性时,法院会考量证人的个人因素如文化水平、理解能力,以及当时的客观环境。 3.案件的全貌和其他证据也会被综合考虑,以此确保证言的真实性和效力。 二、判断证人证言的真实性 法律网提醒您,真实性是判定证人证言效力的关键。证言的来源是直接感受还是间接传闻,将直接影响其真实性。 证人的推测、判断或评论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证人必须陈述亲历的具体事实,间接获得的信息所构成的证言不能独立作为判决的证据。 三、证据的三性原则 在民事诉讼中,一切证据都必须满足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这三性原则。 1.合法性意味着证据的收集和提出过程符合法律规定; 2.真实性是指证据内容反映的情况必须是真实的; 3.关联性则要求证据与案件事实必须有直接的联系。 满足这三性原则的证据才能被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且证明力的大小还需进一步评估。 引用法条: [1]《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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