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遗嘱会不会需要和继承人商量 |
释义 | 一、立遗嘱会不会需要和继承人商量 不需要。遗嘱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个人财产,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还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立遗嘱继承人可以推翻吗 法律网提醒您,被继承人订立遗嘱后,继承人很难进行推翻,除非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的遗嘱,立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改变或推翻其所立遗嘱,但改变或推翻经过公证的遗嘱,必须同样经过公证,并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三、立遗嘱继承人有什么限制吗 立遗嘱时,对继承人的主要限制如下: 1.遗嘱继承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但不必受法定继承顺序的限制。也就是说,被继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任何一位或多位法定继承人来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是为了确保这部分继承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3.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例如,遗嘱不能剥夺法定继承人中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人或者胎儿的继承权。同时,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伪造的遗嘱也是无效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