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代表人跑路债权人要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法定代表人跑路债权人要如何处理 法定代表人跑路债权人处理方法是: 债权人可以向公司主张债权。公司拒绝偿还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依据生效的判决文书请求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法定代表人跑路债权人起诉的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法定代表人跑路债权人起诉的时效是3年时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法定代表人跑路债权人可以申请公司破产吗 法定代表人跑路债权人可以申请公司破产,但应当先要求公司偿还债务,如果公司资不抵债的,则申请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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