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工伤工资谁来支付? |
释义 | 一、员工工伤工资谁来支付? 职工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员工工伤工资维权需要什么证据 1.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查询单,证明原、被告间劳动关系情况。 2.工资单或银行查询明细等工资发放的凭证,证明劳动者工资收入情况。 3.工伤认定书、住院医疗费用或就医门诊费用单据等,证明发生工伤事实。 4.工伤期间的工资单、银行查询明细等工资发放凭证,证明劳动者劳动关系终结前上推12个月工资数额。 5.其他可以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系间劳动关系已解除或终止的证据。 三、员工工伤工资标准是如何的 工伤医疗期工资应当按照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来发。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但该期限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如果情况特殊的,可延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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