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前把钱转给父母算不算是转移财产 |
释义 | 一、离婚前把钱转给父母算不算是转移财产 离婚前,将财产给父母一般不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是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钱给父母的,则算转移财产。如果是双方都同意或者是双方都知情的,则不算财产转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前把钱转给父母怎么办理 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的情况下,另一方可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主张对其予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才发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转移财产离婚构成欺诈罪,离婚时,一方为了侵吞另一方的合法财产而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等行为,均属于妨碍民事诉讼的违法行为。另一方搜集到有效证据证明上述事实后,可以在离婚诉讼之中出示给法庭,要求对方少分甚至不分共同财产,同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另一方转移财产等的违法行为予以民事制裁。 三、离婚前把钱转给父母的证据由谁提交 离婚后一方将财产转移时举证责任由举证一方承担。法律网提醒您,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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