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要如何选择 |
释义 | 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要如何选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选择方式: 1.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提起行政诉讼; 2.只选择行政复议; 3.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没有具体的先后顺序。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提出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行政纠纷的一种重要救济措施,如果行政复议还解决不民纠纷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当事人既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再申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申请行政诉讼。 二、行政复议的申请时间 行政复议的申请时间是60天的时间。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三、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范围包括: 1.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等证书变更或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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