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法定继承中遗产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一、在法定继承中遗产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1.协议分配优先的原则; 2.保护胎儿继承权的原则; 3.互谅互让、协商分割原则; 4.物尽其用的原则; 5.照顾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原则; 6.其他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在法定继承中遗产的分配是否可以放弃继承 1.是可以主动放弃继承权的。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继承人可以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如果继承人到期未作出相应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三、在法定继承中遗产的分配顺序 法定继承中继承遗产的顺序是:在继承开始后, 1.由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2.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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