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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时效怎么样理解
释义
    一、行政诉讼时效怎么样理解
    行政诉讼时效一般有6个月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行政诉讼时效和刑事追诉时效的区别
    法律网提醒您,诉讼时效与追诉时效的区别包括:
    1.行政诉讼时效为行政主体和公民等主体因纠纷提起诉讼而适用的时效;
    2.而追诉时效则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诉讼所适用的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行政诉讼时效内起诉的条件
    1.原告是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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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2:27:36